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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国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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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期存在问题   (发表时间:2007-4-14)
  我在花都新购了一套房,今天去签购房买买合同,看到合同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是1993年-2063年,2007年年底才交楼,这样,我们的使用时间就少了14年。以前发展商是没有明确和我们购买者说明的,现在签合同,准备付首期出现了此问题,我想咨询一下律师,此问题怎样妥善解决?感谢您的帮助。(我已经交了10000元的订金,本人希望购买此套房子,就是使用时间上存在这个问题),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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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您好,针对您的咨询,答复如下:
    一般情况下,购买商品房不可能享有70年的使用权,因为开发、建设会占用时间。
    在明知土地使用权实际不足70年的情况下购买房屋,无权要求赔偿。由于您在交付订金时并不明知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期限,您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70年届满后,国家不征收、征用的,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。
    欢迎您携带全面的资料到我所来做进一步的咨询,我所的地址是: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7楼,熊律师  020-22372906转809。